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女,1950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女,1955年01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女,1960年02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女,1963年02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上述四被申请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北京市达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刘**、刘**、刘**、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判决确认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北里**号楼**层⑥-5-502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系刘**、刘**、刘**、刘**、刘**以刘**名义购买的安置房,明显事实认定不清。(二)一、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1.涉案房屋...(本文书还有9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