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李**同意,本院作出(2025)苏0591执恢****号执行决定书及(2025)苏0591执恢****号之一中止执行裁定书,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破产审查。2025年7月16日,本院对苏州颀康*******(以下简称颀康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李**称,被申请人颀康公司拖欠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128401.24元,经申请人催要拒绝支付后,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未执行到该笔款项,申请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鉴于被申请人已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故现申请对被申请人颀康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被申请人颀康公司未参加听证。
经审查,颀康公司设立于2019年1...(本文书还有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