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西南丹**********(以下简称富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前***********(以下简称龙腾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富得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一项。2.龙腾公司向富得公司支付违约金1270332.92元(从2018年2月7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27日止,按合同总金额1‰计算,其余计算至判决生效时止)。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龙腾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首先,富得公司有新的证据证明龙腾公司篡改了双方1月10日确认过的《广西南丹县丹炉山旅游景区溶洞创意显示项目设备安装施工服务合同》,合同“验收部分”内容已发生根本性改变,导致一审法院依据篡改的合同作出错误判决。龙腾公司起草的原始合同和富得公司修改后的合同均没有对“验收部分”第二点作出改变,而龙腾公司在起诉时提供给法院的“验收部分”已经完全改变,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根本性改变。其次,一审判决采信了龙腾公司篡改过的合同,并引用了合同中的验收标准,导致富得公司败诉。再者,关于富得公司未合要于2018年8月8日发微信与龙腾公司终止合同问题。因龙腾公司所做的互动地幕出效果后,不断出现故障,并不能正常运行,而裸眼3d及整个溶洞秀的效果一直没有做出,也没有提交过任何视频,工期一直延期,2018年8月7日又强行向富得公司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龙腾公司的行为属于明显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故富得公司只能于2018年8月8日通过微信向龙腾公司发出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第四,关于双方是否违约的问题,一审法院确认龙腾公司实际完工时间晚于约定时间,而对富得公司未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未展开论述,没有考虑龙腾公司未满足付款条件的...(本文书还有69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