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杨*(以下简称姓名)、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杨*,保险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2913.63元、护理费24800元、营养费9000元、伤残赔偿金117632.2元、鉴定费17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其他财产损失114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共计167525.83元。事实与理由:2022年8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主路**号电台北侧桥下处,杨*驾驶京p×××**车辆(以下简称事故车辆)由西向东行驶,原告...(本文书还有17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