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与被告韩**、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韩**,被告平安保险无锡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共计252351.57元,该损失由平安保险无锡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其余被告负担;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2日,韩**驾驶牌号为苏bv××**的车辆与其发生碰撞,致其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韩**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本文书还有19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