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与被告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潜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9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借款109万元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如下:原、被告是朋友和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关系。2013年开始,被告以做生意资金短缺为由向原告借款,后与被告共同承包七六丘海涂土地搞养殖业,2019年七六丘海涂土地被征用。2020年4月6日,双方经对账结算,被告将应归还原告的借款及应支付给原告七六丘海涂土地承包投资款和七六丘海涂土地被征用后设施设备赔偿款等,共计人...(本文书还有35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