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佛山市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2022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回4768元消费费用给原告,并从起诉之日起以4768元为本金,按15%月利率计利息给原告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5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2020年12月29日原告经被告微信宣传推销,被告称有14年纹绣技术并承诺超真眉包**,如自己长。原告因美容纹眉、药水洗眼线等支付被告3268元,因效果不好,双方发生争议。被告承诺免费赠送一次仪器洗眉毛,免费重纹眉,按原告要求做到好。原告到店后,被告反悔没有赠送免费洗眉毛,让原告自费洗眉毛才能免费重纹眉,清洗眉毛4次,每次自费500元,第4次没有付款给被告,双方产生争议。因被告服务质量不好,达不到承诺的效果,被告删除了原告的微信好友,没有按承诺免费重新纹眉,现要求被告...(本文书还有43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