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王**因与被申请人王**、一审原告房**继承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王**申请再审称,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被继承人郭增芹,2009年,王**通过欺骗的方式将案涉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被王**及郭增芹发现,被迫通过赠与公证的方式将案涉房屋返还郭增芹,但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案涉房屋一直在王**名下。郭增芹在2011年1月15日立遗嘱一份,载明案涉房屋由王**继承,并说明今日前及病重中所做其他遗嘱或强迫按手印之事均无效,原审未认定该遗嘱错误。原审认定2013年5月15日郭增芹所立的遗嘱有效错误,从现场所录视频能够看出遗嘱内容并不是郭增芹口述,且出庭证人所述存在矛盾的地方,因此...(本文书还有7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