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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深圳市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旅游行政管理>>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粤0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深圳市旅游公司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为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深圳市旅游公司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宝利公司主张欢乐园公司注册资金为657万元,但欢乐园公司的年检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实收资本为4686789.98元,深圳市旅游公司作为欢乐园公司股东,应在其出资不足金额1883210.02元的本息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欢乐园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显示,欢乐园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12日,注册资金为93万元,深圳市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于1988年8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书》记载欢乐园公司的实收...(本文书还有61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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