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奥邦*******(奥邦新材料公司)与被告赵**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奥邦新材料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奥邦新材料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赵**返还奥邦新材料公司记录大热输入冲击实验数据笔记本。事实和理由:赵**于2016年4月5日入职奥邦新材料公司,工作岗位为技术部工程师,后被聘任为激光熔覆部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赵**负责大热输入冲击实验,并记录整个实验过程的实验数据。2021年3月,赵**从奥邦新材料公司离职,并将记...(本文书还有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