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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富控***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撤销>>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商标行政管理>>行政案件>>行政主体>>专利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1)京73行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原告

    2、注册号:1451653、申请日期:1979年8月23日

    4、核准日期:1981年3月15日

    5、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水*;燃油泵;液力泵;电动机;自动调节阀;阀;机床;空气压缩机。

    二、诉争商标使用证据提交情况。

    在行政阶段,原告向被告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项目销售合同及发票、销售泵类产品发票、产品定单申请表、付款回单;2、产品宣传手册;3、进口货物报关单;4、参加展会照片、宣传推广资料;5、采购合同、施工报告、格兰富授权服务中心协议书、服务工作卡、服务中心照片;

    6、维护保养合同等。

    在诉讼阶段,原告进一步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许可授权协议和声明;2、重庆博高科技有限公司购买grundfos水*及其他产品的合同及对应发票;3、安徽源本环保技术有限公...(本文书还有11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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