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蔡**、阳光财产***************(以下简称“阳光财险蚌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年5月12日,本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匡**、被告蔡**、被告阳光财险蚌埠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阳光财险蚌埠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84,498.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12,400元、残疾赔偿金93,90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19,273.5元、交通费500元、衣物损5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4,000元;2、不足或不属保险理赔部分由被告蔡**赔偿。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30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