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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兴业********、台州市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非讼程序案件案由>>实现担保物权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2)浙1002民特*号
  • 审理程序:确认申请程序
  • 审结日期:2022-04
  •  
  • 【案例概要】

    申请人台州兴业********(以下简称兴业公司)与被申请人台州市巨*******(以下简称巨迈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兴业公司称,2019年11月15日,兴业公司由台州兴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2019年9月17日,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椒江支行)订立了《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约定,吴**以其申办的牡丹信用卡以透支形式支付购车款,透支金额为77000元,申请业务尚需支付手续费11550元,以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偿还透支资金及手续费,分为36期(月)归还;若工行椒江支行累计3期无法全额扣款受偿的,工行椒江支行有权宣布合同项下透支款项提前到期,并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清偿全部透支本息。同日,兴业公司向工行椒江支行出具了一份《担保...(本文书还有11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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