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罗*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宗**归还借款15000元,支付至2025年5月26日止尚欠的利息72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2.要求宗**承担法律服务费250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27日,宗**以购车缺少资金为由向罗*借款50000元,事后宗**向罗*出具了借条,载明宗**向罗*借款50000元,约定2021年5月26日前归还,若逾期还款愿按日千之二向罗*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追索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此后宗**陆续归还借款35000元,至今尚欠150...(本文书还有10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