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陶*与被告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100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陈**、陶*增加诉讼请求:解除建房协议。事实与理由:2019年6月27日,原告陈**与被告孙*签订建房协议,被告孙**原告预付款50000元。后*被告孙*又让案外人吴**建房,案外人吴**收原告50000元。现在房屋未建,经催要,被告至今未退还。为此,特具文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孙*辩称,1.是吴**与王*顺介绍我给原告家建房的,达成协议之后原告...(本文书还有1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