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阿克苏天************(以下简称天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法院(2021)新29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6月21日进行了调查,充分询问和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未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天力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人民法院(2021)新2923民初****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天力公司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上诉标的:260,000元);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刘**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天力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法院查封冻结后不足的金额天力公司主动交至执行法院账户,而不是被动执行。生效调解书对付款时间、搬离房屋时间及先后顺...(本文书还有2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