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王*、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王*,被告某保财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保财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在第二次开庭时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58959.04元,其中,医疗费76543.44元,误工费270天×110元/天=29700元,护理费90天×110元/天=9900元,营养费90天×20元/天=1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天×40元/天=960元,残疾赔偿金63562.8元/年×2年=127125.6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通费4000元,电瓶车损失费2000元,鉴定费193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10日18时30分许,王*驾驶车牌号为...(本文书还有21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