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甄**与被告永某财产********************(以下简称永某江门支公司)、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甄**、被告司**、被告永某江门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区文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69089.0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5月8日,被告司**驾驶粤j9××**小型轿车由开华路前往***小区,其驾车由沿宝源中路右侧算起第一条机动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经永合商店门口时,因使用手提电话分神致车辆驶至对向机动车道,与案外人方**驾驶的粤j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原告驾驶的粤j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粤j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地碰撞案外人陈*任驾驶停放在南侧路边停车位的粤jm××**号小型轿车,造成方**、原告两人受伤及四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原告在开平市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治疗65天,产生医药费380302.37元(其中被告司**垫付2000元),陪人床租金630元。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明被告司**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靠道路右侧通行、使...(本文书还有51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