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下午2点,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郭君璇律师受大连电视台三套邀请,参加3.15特别节目“畅享消费 向侵权宣战”第二会场嘉宾访谈环节的录制。
节目主题是各大影院播放影片前播出的贴片及影前广告是否侵犯观影者权利。参与节目的有律师同仁李红伟律师,大连交通广播当红一哥高峰,大连晚报资深记者高仲华,某知名企业路丹总经理,政府机关某部门职员高玉巧大姐。支持人系大连电视台三套知名美女主播季小。
郭君璇律师针对消费者与影院达成的系观影娱乐服务合同,结合合同目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影院在票面载明电影开始播放前,合理时间内(比如10分钟),播放制作精良的广告,应当属于合法处置自己的权利,也并不违反与消费者合同约定。且没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禁止这种行为,另根据2009年广电总局发布的通知精神,影院正当播放广告是被允许的。因此消费者维权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影院的经营主旨及地位,在不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情况下,适当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