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公民代理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其实不然,立法和司法解释给公民代理依旧留出了广阔天地,公民代理依旧任性!看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又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公民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推荐材料,以及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就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代理。所以,一般公民代理,只要当事人愿意委托公民,当事人自己拿着推荐该公民的材料去社区或单位盖章,公民就可以从事民事诉讼代理。
公民代理依旧那么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