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律师执业五年之际
常言道:“时间是把杀猪刀”,一切美好的想法都会因为种种主管及客观的原因,最后极少会完美。渐渐的,岁月已经消磨人性深处最坚强的斗志,在闲暇及年终之余,不知不觉中,倍感蹉跎岁月,人生得意能有几何。
在香烟升起的袅袅烟雾中,仿佛看到已经逝去的岁月,种种往事如在昨日,儿时的同伴,少年时的同桌,青年时代的室友,已成为人妻、人父。少时的轻狂,年轻的时的豪气,不知不觉中,已经无处寻觅。不知不觉中,已即将步入人生的中年。
因为多种主观及客观的原因,让我走上了律师这条道路。单独及和其他同事合作的案件已多达百余件,时间早过了三年,具备做合伙人及律所主任的资格条件。虽然阅历、经历很丰富,本人始终感到自己还是刚刚入行,稍微懂得了一点门道。经历的案件越多,自己会发现,本人极少会对案件当事人作出承诺,虽然自己对结果的预测判断越来越准确,但是职业素养告诫自己,一切事情皆有可能,不要因为此案经历多了,自然是权威,或者说是专家。其实法律本质上是在天平上的游戏,普通的案件,自然没有过多的讨论价值,关键在能够体现律师及法官水平的案件,你要是能让别人敬重你,并接受你的观点,然后体现在正式的公文中,并渐渐成为大众认可的普遍价值准则。你才会体会到只要带给你的荣光!
对于刚入行不久的律师,做案件很多是眼高手低,什么案件都敢接,什么承诺都敢许,客户的要求极力满足,只要能收一点律师费。这样的指导思想自然违背了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但是作为基本社会元素存在的个体,也无可厚非,因为人的生存受到威胁时,“良心丧于困地”的事情自然会发生,尽管自己良知还告诉自己是在欺骗,但是在可怜的一点律师费前,还是屈服了。为了律所公摊成本、为了能够在这样行业内站住脚,为了明天的更美好,先做一些恶事,然后我会慢慢回报社会心理活动,去找自己给自己的安慰。但如若一个律师做三年以后还是这个的德性的话,个人的品行是有问题的。可以肯定的说,你不配做律师,你在玷污这样职业与生俱来具备的圣神及光荣。
我现在接触的案件虽然比起一些知名的律师而言,都是不屑一顾的,但是我自认,我至少在为社会做事,为信赖我的客户谋福祉,我对得起客户对我的信赖就行。轰轰烈烈的案件,我也很少接到,但我自得其乐,因为我在为社会尚存的良知,可以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做自己应该的努力。
很多人常感到社会关系很紧张,律师业务自然会好,其实这样的想法是片面的,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社会关系紧张的表象,显示了社会各种有效因素在不和谐的运转,其实并不正常。至少是反应很多制度残缺、个人需求和社会供给存在对立冲突,政府在很多事情上,不能做表率所致。常见的就是作为人民设立的裁决纠纷的法定机构,常常自己也害怕什么,很多法院的判决书中都有一大诟病,就是常常让败诉方直接给原告诉讼费,本院不予退还。每每于此,我都感到好笑,原告没有义务承担被告应该支付的款项,就如法院没有义务先承担被告应该承担的费用给原告一样。法院你这样写,为啥,你在害怕什么??
对于客户的关系方面,无论是刚执业的律师、还是资深律师,都存在这样一个矛盾,给你支付费用的客户,双方的利益某种程度上是冲突的。客户在想,我付的费用值不值,我获得的服务是否对得起我支付的费用。律师在想,就那么点钱,我接的案件劳动量太大,常常深夜还在思考法律关系,怎么应诉、怎么对抗对方的请求。这样的想法大量存在,其实背后的因素还是“信赖危机”!如果没有这样的危机,自然不会存在这样的想法。生活中,你给你的妻子、丈夫买东西,你会担心其会贪你的钱吗,几乎没有。还有很多客户,社会地位不高,家庭条件不好,但也有不差钱的客户,对于当初自己的承诺,经常变化,常存在拿到钱不想付律师费的事情,理由是律师没有做事,或者做的事情太简单、工作量太少等等。这样的事情,对于律师来说,是比较恶心的。客户在想,我反正一辈子就打一次官司,下次我不会找律师了。其实这样的想法是很恶劣的,因为对于没有建立起“契约精神”的社会里,这样的想法会伤害到每一个人,没有那个能幸免。这次你是资方,下次你可能是劳方,或者现在是管理者,换个环境,你可能是被管理者。
很多社会道理都是简单明了,既然你选择律师这个职业,你就要享有这样职业带给你的欢乐,也要承受这样职业带你的痛苦、苦闷!
姚曙光于无锡
201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