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曙光律师

江苏省无锡市
最擅长领域:劳动人事社保
案例:200合同:0

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判断及计算方式公开

时间:2017-08-19  分类:交通事故 抚养费 计算方式

   一问题的引出: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对被扶养人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必须对此予以确定。笔者认为,认定被扶养人的范围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被扶养人包括但不限于受死者生前扶养的近亲属
    被扶养人应该包括所有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只要与死者生前有扶养关系,均可视为被扶养人,这里的扶养是广义的概念,包括我国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可单纯理解为只有平辈份亲属的扶养关系。
  2、被扶养人是否限于与死者有法定扶养关系的权利人
      这个问题的判断,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法律规定限于“被害人对于第三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者”; 另一种是原苏联式,法律规定“由死者扶养的或者在死者生前被要求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
    我国《民法》采后一方式,在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相比之下,前者比后者规定要严,前者只包括法定扶养关系,后者不仅包括法定扶养关系,还包括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二、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按照一定标准来计算,且不同年龄阶段的被扶养人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1、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2、、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是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