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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职工对企业管理的权力要比国有企业职工权力大。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实行直接民主,即集体企业职工基本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而不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只是考虑到有的集体企业职工过多,对企业职工多的企...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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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当重视工资工作,积极主动地协助行政把工资工作搞好。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对改善职工生活,促进生产的发展关系极大。工会组织要向职工群众做好思想工作,要使职工的收入真正...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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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性质决定的。但是,不可能每一个职工都直接以主人的身份去管理企业,只能选出自己的代表,通过一定组织方式来进行,这个组织形式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会...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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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是指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消除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达到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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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是工会开展活动和举办各种为职工服务事业的物质基础。保护工会财产不受侵害,是工会顺利开展活动的前提。
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工会用自己的经费或自筹资金兴...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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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工作,是工会为维护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的一项群众性工作。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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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是由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方面兴办的。包括:职工食堂、浴室、托儿所、医务室以及生活供应等各项集体事业。当然,上述这些事务目前正处在改革过程中,但工会关心这方面的事务依然是有现实意...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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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非公有制的企业中,是否也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法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工会法规定,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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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是具有自主权的,是独立进行的。但是企业在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时,听取工会的意见,能使企业、事业...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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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工会法没有规定工会专职干部的编制问题。一些工会工作的同志认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会工作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工会专职干部的配备不够。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有的企...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7 实施日期:20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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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委会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如何处理,工会法应有所规定,并建议会员的会籍应当继续保留,工会组织也应当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按照目前的做法,下岗的工会会员的会籍继续...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7 实施日期:20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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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乙企业签订合同,乙企业不知道外贸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该合同对该外贸公司和乙企业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因为甲公司的原因,致使该外贸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这时该外贸公司可以向乙...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4 实施日期:20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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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乙企业知道外贸公司与甲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的,即乙企业知道外贸公司是甲企业的代理人的,如果因为甲的原因,致使外贸公司违约,乙企业可以要求外贸公司承担违约...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4 实施日期:20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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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分立和合并不仅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一些法人或者组织假借分立或者合并转移债务,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造成了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混...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22 实施日期:20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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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要打击的是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较大数额的财物的行为。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要求公司、企业人员为自己或他人谋...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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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认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努力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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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较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构成犯罪...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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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罪是1999年刑法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修正后规定的。根据修正后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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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质权人可以收取股份所生的法定孳息。股权出质期间取得的孳息,是指股息或者红利。股票是股份的证券化,也是一种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出质的,其质权的效力及于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18 实施日期:200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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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这是因为企业的职能部门本身属于企业法人的内部机构,既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以,它们只能按照企业法人的指示开展业务活动,而不能擅自...
发布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4-18 实施日期:200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