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院(53)行秘字第143号报告及江西省本年4月10日函悉。关于没有婚姻关系存在的“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叔母与侄”“子与父妾”“女婿与岳母”“养子与养母”“养女与养父”等可否结婚问题,经...
湖南省人民法院: 关于“绝户财产”如何解释问题,本院曾拟具意见转呈中央核示,“我们认为:在中央尚未颁布继承法规以前,对于'绝户财产'问题,不宜作一般性的解释,应根据每一问题的具体情况,适当决定。至...
湖北省人民法院: (53)办秘字第257号报告请示“被判处徒刑,停止军籍的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如何处理”的问题,按现中央司法部(53)司普民字第15/989号批复如下: 关于革命军人判处徒刑,停止军...
1.婚姻法颁布前判决离婚者,不论女方应否带产或带走与否,一律不再重新处理。 2.自婚姻法颁布以后,至此次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前离婚的,如系双方自行调解离婚,财产自行协商解决的,一律不再重新处理。如由法...
江西省人民法院: 关于劳改罪犯配偶提出离婚的处理意见,已请示中央,在中央未有指示以前,对你院提出的问题,我们的初步意见如下: (一)判处三年以上送往外省劳改的普通刑事犯,其配偶提出离婚,原则上应...
广东省人民法院: 53年法刑字第216号报告收悉,关于人民内部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年限问题,前经我院请示中央,兹接到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第512号函解答“在中央未作统一的规定以前,一般...
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五日研字第四一八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关于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罪犯,患病危急,可否准予保外医治的问题,经我们提出初步意见呈由中南政法委员会同意,除了重要特务、匪首、惯匪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及其...
湖南省人民法院: 1952年5月7日法民字第1035号报告请示:为养子女收养关系经过相当年限,有了自主的意识能力,坚决不愿继续在养父母家中生活,仍回至其生父母家中,应如何处理问题。我们意见:一收养...
广东省人民法院: 你院审判刑字第1943号呈,为请示反革命案件可否缺席判决等情均悉;兹将我们的意见答复于下: 反革命案件是特种刑事案件,其性质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而且反革命的犯罪是有连贯性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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