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加强经济和贸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缔约双方同意成立两国政府间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混委会”...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愿意进一步发展两国在卫生工作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派遣方)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接收方)就向纳米比亚派遣医疗专家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纳米比亚共和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便利人员往来,通过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纳米比亚共和国政府维护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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