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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