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制定机构: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6日文书字号:自然资发〔2025〕102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要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土地出让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节约集约要求、自持或转让(含分割转让)条件等可依法载入出让合同,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涉及产业准入、投资限额、税收就业、节能环保、配建义务等监管事项,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监管协议形式依法另行约定,履行监管义务。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