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持股比例5%以上法人股东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锡林郭勒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6日文书字号:锡银保监复〔2019〕4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持股比例5%以上法人股东资格的批复
锡银保监复〔2019〕4号
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资格的请示》(锡农合发〔2018〕18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锡林郭勒盟宏源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资格。
二、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做好股权管理、信息登记与披露等工作,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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