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2日文书字号:青政办〔2022〕10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22〕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范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青海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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