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教育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赣教规字〔2021〕2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赣教规字〔2021〕2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教师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对2018年试行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全省教师职后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五年一周期教师职后培训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由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岗教师的职后培训学分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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