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4月19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挥好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将于近期开展2013年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同时对2011年认定的龙头企业进行运行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认定范围。根据《办法》新认定一批符合国家、地方农业发展导向,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年销售收入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负债率低于70%,无不良贷款记录的企业。
(二)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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