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文书字号:鲁财行〔202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财行〔2022〕2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令第107号)、《关于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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