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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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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5日文书字号:交办海〔2024〕6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5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交办海〔202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15日


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事故隐患治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涉客涉危内河运输船舶和300总吨以上其他内河运输船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

第三条

本标准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或不符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且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或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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