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文书字号:人社部发〔2023〕22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各方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共同制定了《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发挥其在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各方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广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函》(国评组函〔2021〕1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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