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9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现将该条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在广西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广西人大网(http://www.gxrd.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0号,邮政编码:530022)。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增强社会诚信意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以及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征信、企业信息公示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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