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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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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 制定机构: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6日文书字号:遵府办函〔2022〕4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2〕4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地下矿山安全工作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国家、省和市关于地下矿山安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坚决有效遏制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推动矿山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省安委办关于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黔安办〔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地下矿山安全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包保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分工。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至县,分工如下:

市委副书记、市长黄伟,负责联系包保播州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向承强,负责联系包保桐梓县、新蒲新区;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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