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文书字号:深残规〔202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的通知
深残规〔2022〕4号
各区(新区)残联、财政局(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民政局(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卫生健康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残联〔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残疾人使用的,特别生产的或一般有效的,防止、补偿、减轻、抵消残障的产品、器械、设备或技术系统。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指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开展的残疾人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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