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7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山西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山西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已经省司法厅第13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对公职律师的管理监督,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以及******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省内各级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省司法厅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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