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百政办发〔2020〕56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百政办发〔202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最高一级办案组织,负责审理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第三条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和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案件审理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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