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包头银监分局关于核准王若晖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7日文书字号:包银监复〔2018〕6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包头银监分局关于核准王若晖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包银监复〔2018〕63号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你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关于对王若晖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包商银包报〔2018〕9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若晖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文化支行行长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王若晖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