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互助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士耳其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海关事务的合作互助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考虑到违反海关法的行为有损于两国的政治、经济、商业、财政、社会和文化利益;
考虑到在进出口过程中正确计征关税及其他税费的重要性,以及保障海关禁限和监管规定执行的重要性;
考虑到缔约双方通过合作将在防止违反海关法行为的发生和保证进出口税费的正确征收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考虑到******品及精神类药物非法贩运的范围及增长趋势及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的影响;
根据有关鼓励双边行政互助的国际公约以及海关合作理事会(世界海关组织)的建议;
兹协定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协定的目的:
一、“海关法”系指由海关当局实施的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的一切法律和法规,无论是否涉及到海关税费的征收或是禁限或监管措施的实施。...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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