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文书字号:发改能源〔2017〕2100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2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210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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