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无申请兑付”改革试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文书字号:鄂财产发〔2021〕2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无申请兑付”改革试点的通知
鄂财产发〔2021〕27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推动全省“无申请兑付”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无申请兑付”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审查
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据有关信息系统以及大数据库等,对我省企业上市(含报辅、报会报审、成功上市)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对符合省级上市奖励条件的,明确奖励金额,并及时函告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函告市、县(区)财政部门办理奖励政策兑付(中央在鄂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境外上市、买壳或借壳上市的,暂不纳入此次试点范围,仍按照《湖北省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鄂金发〔2019〕27号)执行。
二、及时兑付...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