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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无申请兑付”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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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无申请兑付”改革试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文书字号:鄂财产发〔2021〕2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无申请兑付”改革试点的通知
鄂财产发〔2021〕27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推动全省“无申请兑付”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无申请兑付”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审查

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据有关信息系统以及大数据库等,对我省企业上市(含报辅、报会报审、成功上市)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对符合省级上市奖励条件的,明确奖励金额,并及时函告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函告市、县(区)财政部门办理奖励政策兑付(中央在鄂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境外上市、买壳或借壳上市的,暂不纳入此次试点范围,仍按照《湖北省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鄂金发〔2019〕27号)执行。

二、及时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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