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0日文书字号:克政办发(2008)35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3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07〕3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7〕21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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