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7日文书字号:渝人社〔2023〕23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6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3〕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各处室(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关于评选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6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推荐范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县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推荐范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县处级及以下正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且专职从事医保工作。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推荐。
(二)推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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