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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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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8日文书字号:安委办〔2020〕28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08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安委办〔2020〕2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能源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煤矿特别是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灾害治理能力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冲击地压、瓦斯等灾害加重且耦合叠加,加之有的煤矿超能力、超强度开采,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居高不下。近年来,云南、湖南、贵州、吉林、河北、甘肃、陕西等地煤矿相继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事故或现象,尤其是2020年2月22日,山东新巨龙能源公司发生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人死亡,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引发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定于2020年4月至7月,由各省级安委会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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