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十届茂名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0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十届茂名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0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 制定机构:茂名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文书字号:茂公案〔2023〕4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茂名市公安局关于政协十届茂名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0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茂公案〔2023〕45号


茂公案〔2023〕45号

民建茂名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杜绝“公位私占”,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题的建议》(第20230037号)提案已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之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立法规范停车行为”方面

我市已于2022年底发布《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该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施划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擅自铲除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内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清除障碍,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