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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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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天政规(2012)6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政规(20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竟陵办事处、杨林办事处、天门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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