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所、协会,高新分局、执法支队:
现将《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1〕13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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