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窗口服务工作的通告
- 制定机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7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窗口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的实际,同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2日起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恢复窗口服务。现就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窗口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2日起,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申诉信访场所恢复开放。到本院办理相关事项请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检人员安全和防疫检查。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在安检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服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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